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采购一批(妇产科医用耗材等相关设备)院内比选公告
根据临泉县人民医院鲖城分院(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工作安排和使用科室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对采购一批妇产科医疗耗材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比选编号: LQTC2024-33) 。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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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内容:
包次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金额 |
第一包 |
妇科冲灌洗液50ML |
年用量约660支 |
支 |
55元/支 |
36300元 |
第二包 |
中频治疗仪 |
5 |
套 |
1200元 |
6000元 |
冷光型反光灯 |
5 |
套 |
1200元 |
6000元 |
|
伊美神骨盆治疗仪骨盆矫正器 |
1 |
套 |
2500元 |
2500元 |
注: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申请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1.2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6)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临泉县人民医院有招投标不良记录的失信供应商和个人(含其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相关联的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单位投标。
2.1.3申请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2.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2 专用资格条件: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2.2.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2.2供应商如为经销(代理)商,须具有与设备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2.2.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1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1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8日14点(北京时间)
地点: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1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5、比选地点: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党建办公室。
供应商或者单位需提供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联系电话:0558-6560188
临泉县人民医院鲖城分院
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