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采购一批(医用胶片,医疗耗材,)院内比选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3-12-29 17:39
阅读: 135

一、项目编号: LQTC2023-27;

二、项目名称:购一批后勤物资院内比选结果公告;

三、采购方式: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院内比选;

四、开标信息:

时间:2023年12月29日(周五)14:00;

地点: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党建会议室。

成交信息:

序号

物资名称

中标公司名称

情况说明

第一包

医用激光胶片35cm*43cm

阜阳市柏度医疗设备公司中标

陕西嘉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标后自动弃标,由阜阳市柏度医疗设备公司中标

医用激光胶片20cm*25cm

热敏胶片14*17

热敏胶片8*10

第二包

动静脉脉冲治疗仪

安徽丰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

 

第三包

肢体压力套

安徽丰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

 

 

六、公示信息:

媒介单位: 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

官方网址: http://www.tczxwsy.com/ 。

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或公司)对上述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当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请在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递交提出质疑(或异议)材料。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 临泉县鲖城镇集西头96号;

联系方式: 0558-6560188。

2.采购监督人信息

名     称: 临泉县鲖城镇中心卫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临泉县鲖城镇集西头96号;

联系方式: 1385582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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